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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残障人士的支援等(障害のある方への支援など)

Last updated date:2023/3/1

医疗制度

自立支援医療

关于下列医疗,医疗费的个人负担原则上为一成。但是,根据家庭的所得状况,设有对1个月的个人负担金额设定上限等减轻负担的措施。

康复医疗

持有身体残障者手册的18岁以上(含)的人士。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旨在减轻残障程度,恢复机能的医疗。

培养医疗

患有肢体不自由、心脏疾患、先天性内脏疾患等身体残障的未满18岁的人士。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旨在使残障得以康复的,原则上伴随手术的短期医疗。

精神门诊医疗

需要通过门诊对精神疾患进行持续性治疗的人士。可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诊治。

重度残障人士医疗费补贴

  1. 身体残障者手册1、2级的人士
  2. 智力指数35以下(爱之手册〈疗育手册〉A1、A2)的人士
  3. 智力指数36以上50以下(爱之手册〈疗育手册〉B1)、身体残障3级的人士
  4. 精神残障者保健福祉手册1级的人士

对于医疗费之中,保险诊疗的个人负担部分予以补贴。(4的情况下仅限门诊)

精神残障人士住院医疗援护金

对于每1个月在精神科住院20天以上,且收入较少的人员,每1个月支付1万日元。

补贴等

向患有重度残障的人士发放援助补贴(金钱)。根据残障的程度和收入,也有可能不发放补贴。
入住设施的人士不可领取。

残障儿童福祉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人士

患有重度残障,每天的生活随时需要介护的截至19岁(含)的儿童

特别残障人士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人士

患有重度残障,每天的生活随时需要介护的20岁以上(含)的成人

特别儿童抚养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人士

养育有残障的19岁之前儿童的人士

神奈川县居家重度残障人士等补贴

可获得补贴的人士

居住在神奈川县的患有重度残障的儿童及成人

日常生活支援

辅助器具费发放制度

对于购买或修理辅助器具(对患有残障的人士的身体残障部分进行辅助或替代的器具)之时花费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代替个人进行支付。

日常生活用具

对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具(患有残障的人士可以领取。每天的生活所必要的用具)之时花费的全部或部分资金,代替个人进行支付,交付用具。关于可领取的人士以及用具的种类设有规定。

外出支援服务

发放福祉特别乘车券

患有残障的人士,有时可获得发放能够免费乘坐巴士、市营地铁、金泽海岸线的福祉特别乘车券。
详情请向区役所进行咨询。

发放重度残障人士福祉出租车利用券

患有重度残障的人士,有时可获得发放乘坐出租车等时可以使用的福祉出租车利用券。
详情请向区役所进行咨询。

发放残障者汽车燃料券

患有严重残障的人士,有时可领取在给私家车加油时可使用的残障者汽车燃料券。
详情请向区役所咨询。

咨询窗口
内容 联系方式
关于对残障人士的支援等 各区电话总机(※ 仅对应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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