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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助(給付について)

Last updated date:2023/3/17

关于在医疗机构进行的支付

因患病及受伤而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之时,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仅需支付部分医疗费,便可接受诊疗。

在医疗机构的负担比例

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之时,通过出示保险证,能够按照下列负担比例接受诊疗。

在医疗机构的负担比例
区分负担比例
小校就学前的人士2成
70岁以上的人士2成或3成
上述以外的人士3成

关于保险证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之后,将向每人发放一张保险证。
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之时,请向窗口进行出示。

关于医疗费补贴制度

持有重度残障者医疗证、福祉医疗证、医疗证等的人士,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之时,请一并向窗口进行出示,有时医疗费可进一步获得减额。
详情请先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咨询。

关于新迎来70岁的人士的保险证

对于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之中,新迎来70岁的人士,将在70岁生日当月(1日出生的人士为上一个月)的下旬,向其家中寄送记载着负担比例的“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兼高龄受取者证”。
可从迎来70岁之月的次月(1日出生的人士为当月)接受诊疗时开始使用,在医疗机构接受诊断之时,请向窗口出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兼高龄受取者证”。

关于补贴的种类

国民健康保险的补贴包括疗养费高额疗养费高额疗养费(门诊全年合计)高额介护合计疗养费住院时饮食疗养费、住院时生活疗养费移送费分娩育儿临时补贴丧葬费残障儿童育儿补贴伤病补贴等。详情请向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咨询。

因急病等而未能出示保险证之时,如果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全额支付费用之日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在日本国内进行诊疗之时

  1. 收据
  2. 能够了解伤病名称、诊疗内容的明细书
  3. 保险证
  4.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在海外进行诊疗之时

  1. 能够了解伤病名称、诊疗内容的明细书(请随附日语翻译件※。)
  2. 收据(请随附日语翻译件※。)
  3. 接受治疗的人士的旅行证件(护照)的原件
  4. 同意书(区役所有备。)
  5. 保险证
  6.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翻译人员任何人均可担任。也可由本人自行翻译。请填写翻译人员的姓名和住址。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1个月内负担的医疗费超过'高额疗养费'规定标准时,区役所将向户主发送申请书利用随附的回信用信封寄回居住地所在区役所保险年金课,将可获得补助。请注意,从接受诊疗之月的下月1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详情请浏览“关于高额疗养费”

1年内负担的门诊费的合算额超过‘高额疗养费(门诊年度合算额)’规定标准时,区役所将向户主发送申请书。利用随附的回信用信封寄回居住地所在区役所保险年金课,将可获得补助。从确认申请书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不可再进行申请。

1年内的医疗费和介护费超过‘高额介护合计疗养费’规定标准时,区役所将向户主发送申请书。利用随附的回信用信封寄回居住地所在区役所保险年金课,将可获得补助。从确认申请书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不可再进行申请。

作为“国民健康保险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发行对象的人士,如果在住院时向医疗机构出示“国民健康保险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及保险证,住院时的饮食费和居住费将可控制在一定的金额以内。如果未能向医疗机构出示“国民健康保险限度额适用、标准负担额减额认定证”,支付的金额超过本来应负担的金额,则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区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将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全额支付费用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1. 医疗机构的收据
  2. 保险证
  3.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关于发行方法,请浏览“关于高额疗养费”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对于移动存在困难的患者,根据患者的症状,利用该医疗机构的设备等无法进行充分的诊疗,根据医师的指示,紧急转院之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将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支付移送所需费用之日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1. 阐明移送必要性的医师的意见书
  2. 移送所需费用的收据
  3. 保险证
  4.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在日本国内进行分娩之时,如果同意利用医疗机构直接支付制度※,则在医疗机构进行的支付将扣除50万日元。并且,在海外进行娩之时,无法利用直接支付制度。
并且,在日本国内未利用直接支付制度之时,分娩所需费用未满50万日元之时,在海外进行分娩之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分娩之日的次日起超过2年,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直接支付制度是指,通常由户主进行的分娩育儿临时补贴的申请手续和领取,通过与进行分娩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将可由医疗机构等替代户主办理的制度。利用直接支付制度之时,分娩育儿临时补贴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等,因此,分娩费用之中50万日元部分,在退院时无需支付。
※2023 年 3 月 31 日之前分娩者为42万日元。

在日本国内进行分娩之时

  1. 医疗机构发行的证明娩费用的资料
  2. 与医疗机构签署的协议文件
  3. 母子健康手册
  4. 保险证
  5.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在海外进行分娩之时

  1. 证明分娩事实的资料(医师的证明书等。请随附日语翻译件※。)
  2. 接受治疗的人士的旅行证件(护照)的原件
  3. 同意书(在区役所有备。)
  4. 保险证
  5.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翻译人员任何人均可担任。也可由本人自行翻译。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有人死亡之时,进行丧葬的人士(丧主)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进行丧葬之日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1. 能够确认进行丧葬的人士及丧葬日的资料
  2. 确认进行申请的人士的本人身份的证件
  3. 保险证
  4.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申请者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申请者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出生后2年以内,孩子出现先天性残障或异常,并且,从出生至进行申请的期间内,持续加入横滨市的国民健康保险之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可接受补贴。请注意,从出现残障之日起超过2年,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1. 诊断书
  2. 母子健康手册
  3. 保险证
  4.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满足下列全部条件之时,可领取补贴。

  1. 领取工资发放且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员。
  2. 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或出现发烧等症状而被怀疑感染,为了疗养而不能从事工作。
  3. 工作连续休息3天,第4天以后也有休息之日。
  4. 休息期间未获得工资,或者支付的工资被减额。

如果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可领取补贴。请注意,从工作休息之日的次日起,经过2年之后,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1. 伤病补贴发放申请书(合计4张)(区役所有备)
  2. 保险证
  3. 存折或能够确认汇款账户的资料

※向户主之外的人士的账户汇款之时,需要盖章(以户主姓名,使用红色印泥)。

高额疗养费制度是指,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的人士,同一个月内负担的医疗费之中,在窗口由其个人负担的金额显著高额之时,其直接支付的费用的一部分作为高额疗养费,予以返还的制度。请注意,从接受诊疗之月的次月1日起超过2年,将无法再进行申请。

高额疗养费的申请方法

高额疗养费的申请方法分为下列2种。

  1. 事先控制在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的方法
  2. 在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之后,前往区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的方法

1.事先控制在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的方法

在医疗机构的窗口,与保险证同时出示“国民健康保险限度额适用认定证”,将可控制在医疗机构支付的费用。关于“国民健康保险限度额适用认定证”,请携带下列资料,前往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将可获得交付。

  • 保险证

2.在医疗机构支付费用之后,前往区保险年金课进行申请的方法

加入横滨市国民健康保险之时,在接受成为高额疗养费对象的医疗之月起约2~3个月之后的下旬以后,符合支付高额疗养费的情况之时,将向户主发送高额疗养费补贴申请书兼陈述书。收到申请书之时,如果利用随附的回信用信封寄回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将可获得补助。

详情请向居住地所在区的保险年金课进行咨询。

咨询窗口 (※ 仅对应日语)

咨询窗口 (※ 仅对应日语)
内容联系方式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鹤见区之时)

鹤见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510-1810 传真:045-510-1898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神奈川区之时)

神奈川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411-7126 传真:045-322-1979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西区之时)

西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20-8427、045-320-8428
传真:045-322-2183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中区之时)

中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224-8317、045-224-8318
传真:045-224-8309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南区之时)

南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41-1128 传真:045-341-1131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港南区之时)

港南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847-8423 传真:045-845-8413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保土谷区之时)

保土谷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34-6338 传真:045-334-6334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旭区之时)

旭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54-6138 传真:045-954-5784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矶子区之时)

矶子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750-2428 传真:045-750-2545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金泽区之时)

金泽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788-7838、045-788-7839
传真:045-788-0328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港北区之时)

港北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540-2351 传真:045-540-2355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绿区之时)

绿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30-2344 传真:045-930-2347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青叶区之时)

青叶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78-2337 传真:045-978-2417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都筑区之时)

都筑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948-2336、045-948-2337
传真:045-948-2339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户冢区之时)
户冢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866-8450 传真:045-871-5809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荣区之时)
荣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894-8426 传真:045-895-0115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泉区之时)

泉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800-2425、045-800-2426、045-800-2427
传真:045-800-2512

关于手续的咨询
(居住的区为濑谷区之时)

濑谷区保险年金课
电话:045-367-5727、045-367-5728
传真:045-362-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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